感情走到尽头的时候,除了难过,很多人还会纠结一个现实问题: 在一起的时候花的钱,分手了,该往回要吗? 有人觉得,恋爱时花钱你情我愿,分手了再往回要,太小气; 也有人觉得,钱是冲着结婚花的,既然走不到最后,该还的就得还。

其实这个问题,法律早就画好了线。 恋爱期间日常的吃饭、看电影、送小礼物,这些属于表达爱意的正常支出,分手了一般不能往回要; 大额的转账、贵重的首饰、以结婚为前提给的彩礼,如果最后没结成婚,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简单说:小钱看情意,大钱看目的。 当初花的时候是心甘情愿的日常开销,就别在分手的时候回头算; 当初给的时候就带着结婚的预期,最后没成,该主张的也不用不好意思。

也有人说,都在一起过,算那么清,至于吗? 可恰恰是分开的时候,才更能见人品。 不纠缠小钱,是体面; 不贪占大钱,是本分。 好聚好散四个字,说的是感情,也是钱。 别让一段结束的感情,最后落得一地鸡毛。 爱过是真的,付出过也是真的, 分开了,体面一点,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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