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龄还在认真干活的人,值得一份体面的保障。
很多人有一个很深的印象,人一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去打工,和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出了工伤没人管,被欠薪也只能自己扛。
这个印象,从今年7月1日起,要改一改了。
2026年5月,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份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规章。
它不复杂,但很重要。这篇文章只讲清楚三个问题:这个规定到底改了什么、没改什么,以及它对你——无论是还在上班的“超龄打工人”,还是雇了返聘人员的单位——分别意味着什么。
01
先搞清楚谁算“超龄劳动者”
按这份规定,超龄劳动者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然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的劳动者。
简单说,就是你到龄退休之后,又被原单位返聘,或者到别处接着上班,只要在单位的管理下干活、领报酬,就落在这份规定的保护范围内。依法提前退休后被返聘的人员,同样适用。
有两点要注意:
1、弹性延迟退休的人不适用。选择弹性延迟退休,还在法定退休年龄“后面”继续工作的,期间仍按劳动关系管理,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等原有规定,不在这份新规里。
2、这份规定管的是“超龄用工”这一整类关系,但不等于把超龄用工直接认定为“劳动关系。”这一点后面会细说。
工伤保险、劳动安全、劳动报酬三重保障
02
新规真正改变的四件事
把24条看完,真正落到实处的变化,可以归纳成四条。
第一件,也是最关键的一件:工伤保险从“自愿”变成“必须”。
过去,超龄劳动者能不能上工伤保险,各地做法不一,不少单位干脆不缴,出了工伤只能自己扛。新规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承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第二件,工资有了明确的“保底线”。
新规要求,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本人,至少每月一次,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三件,劳动安全和休息时间有约束了。
一方面,单位要根据超龄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其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还要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加班的,也要遵守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长的规定。
第四件,讨薪、工伤争议,有了劳动仲裁这条“快车道”。
过去超龄用工争议多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程序烦琐。新规明确: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的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也就是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03
三个最容易误读的地方
新规一出来,网上有不少说法,其中三处最容易理解跑偏。
误区一 以为新规等于“超龄用工就是劳动关系”。
新规专门为超龄劳动者立了一整套“用工权益保障”的政策,但并没有直接把超龄用工归入《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关系。比如,新规没有明确适用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劳动关系才有的制度。判断超龄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仍要回到司法解释确立的标准,看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等实质要件。
误区二 以为单位必须给超龄劳动者缴养老、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是强制缴纳,养老和医疗不是。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工作不影响原待遇;还没享受的,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以为其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注意关键词是“协商一致”,不是强制。
误区三 以为规定一施行,所有赔偿问题都解决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部分,比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目前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各地实践不一:有的地方规定由双方协议约定,有的地方明确不支付,有的地方则结合个案判决支付。这部分是后续最大的不确定点。
04
超龄劳动者多出来的四层保障
对还在上班的“超龄打工人”来说,这份规定最大的意义,是把过去靠运气、靠单位良心的保障,变成了一项项可以主张的权利。
现在你可以主张:工伤能被认定、能被评级、能拿待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按月以货币发放、不得被克扣拖欠;不被安排危险作业和危害健康的工作;被欠薪、因工伤和休息问题发生争议时,可以走劳动仲裁。
如果想更好地保护自己,有几件事可以提前做:保留书面用工协议;保留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和工作安排的证据;万一受伤,第一时间就医并留存病历,及时主张工伤认定。
特别提醒一点:这份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如果你和单位之间还没有书面协议,可以主动提出补签,把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休息、安全防护等写清楚。
05
用人单位新增的义务清单
对用人单位来说,新规不是纸面文章,而是实打实的合规成本。
至少四件事要马上做:
1、排查现有超龄用工,别让“超龄”人员成为风险点。
2、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把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事项写清楚。
3、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强制性义务。
4、重新审视排班和岗位安排: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其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年龄不该是劳动保障的分界线。新规的落地,终结了超龄打工“无规可依、全凭良心”的旧局面,给千万在岗的超龄劳动者撑起了制度保护伞。它既是打工人踏实劳作的底气,也是企业合规用工的标尺。劳动不分年龄,每一份认真付出,都值得被公平对待、被依法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