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朋友咨询,他为自己的餐饮企业做了品牌设计,提交了注册商标申请,并同步开展招商及店面装修,总投入逾八万元。然而该申请最终被商标局驳回,原因是其他申请人在其提交申请前七日已就相同商标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导致他此前投入直接打水漂。
当事人对此提出疑问:其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商标并非完全一致,为何仍被驳回?
对此,需要明确的是商标审查的核心标准并非“完全一致”,而是“相同或近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据此,商标侵权核心在于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便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遭驳回。
甚至在笔者代理的一个案件中,当事人所持商标虽已成功注册并实际使用三年,却突然收到律师函称其构成商标侵权。经核查,系因注册前未进行全面检索,遗漏了在先近似商标,现该在先权利人主张权利。由此可见,商标注册成功并不等同于权利稳固,注册后的侵权风险依然存在。
基于上述实务经验,笔者建议,商标注册前至少应当完成以下五项核查工作,每一项均可能帮助申请人避免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损失。
一、检索近似商标——不应局限于查同名
多数人对商标检索的理解,局限于在中国商标网查询是否存在完全相同的商标名称。若无同名商标,即认为可以安全申请。该认识显然不足。
依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商标近似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读音近似(“好时光”和“好食光”)、字形近似(形近字替换)、含义近似(“阳光”和“日光”)。这三种都可能被认定近似导致驳回。判断的核心标准在于:相关公众是否会将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相混淆,或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
若存在混淆可能性,申请即具有较高风险。因此,检索工作不应限于同名查询,还应就读音近似、字形近似及含义近似的各种变体进行全面检索。
二、核查类别覆盖——商标四十五类的选择策略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标共分为四十五个类别,申请人须依据其经营范围选择相应类别进行注册。实践中,常见错误在于仅注册当前经营类别,忽视未来业务扩张的类别布局。
以餐饮行业为例,若经营者现阶段仅注册第四十三类(餐饮服务),而未来拟拓展预制菜业务并进入商超渠道,则第二十九类(肉、鱼、家禽及蔬菜制品)及第三十类(方便食品)亦属必要。若上述类别已被他人注册,则品牌扩张将受严重限制,届时或需高价受让,或面临更名。
此外,第三十五类(广告销售、商业管理辅助)常被申请人忽视。若经营者未来拟开展连锁加盟、分店拓展或品牌推广,第三十五类几乎为必选项。
因此,建议申请人在预算范围内,将核心类别与关联类别一并注册。单类别官费及代理费合计仅数百元,相较于日后更名或商标受让所需支出,实属微不足道的成本。
三、检索是否存在被撤销可能——“撤三”程序的运用
商标注册后,若注册人连续三年未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实务中称为“撤三”。这一步是“捡漏”的机会。
申请人在检索过程中若发现心仪商标名称已被注册,不必立即放弃。应当进一步核查该商标的注册时间是否已满三年,以及注册人是否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存在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痕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注册人可能存在非公开渠道的使用行为,故“撤三”申请并非必然成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但从实务角度而言,若检索显示该商标满三年且缺乏明显使用证据,则提起撤销程序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策略。此一程序为多数申请人所不了解,往往导致其错失本可争取的商标资源。
四、核查在先申请——申请在先原则与数据库盲区
我国商标制度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商标权的归属取决于申请日期的先后,而非使用时间的先后。
基于上述原则,申请人需要关注一个重要的时间差问题:自完成检索至正式提交申请之间,可能存在他人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交申请的情形。此外,商标局公开数据库存在一至两个月的公示延迟,检索时未显示的在先申请,未必意味着该商标处于“干净”状态。
因此,建议申请人在完成检索后尽快提交注册申请,原则上不应超过四十八小时。即便部分申请材料尚未齐备,亦可先行提交申请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余材料可后续补正。如此方可最大限度降低被他人“截胡”的风险。
五、核查域名及社交媒体账号——品牌统一性保护
这一步不是法律问题,是品牌问题,但一样重要。
若商标注册成功,而对应的域名、抖音、小红书等主流社交媒体账号已被他人注册,则消费者通过线上渠道检索该品牌时,接触到的可能并非申请人自身。
从品牌资产保护的角度而言,商标、域名及主流社交媒体账号应当实现统一持有。建议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检索的同时,同步核查相关域名及社交媒体账号的注册状态,若可注册,应当一并申请,以构建完整的品牌保护体系。
结语
综上,商标注册并非简单的填表缴费流程。部分商标代理机构收取数百元服务费,其服务内容通常仅限于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与提交,并不包含上述五项深度检索与风险评估工作。
若申请人的品牌已具备一定市场价值,或拟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市场推广,建议在提交注册申请前,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与法律风险评估。相较于品牌建成后可能面临的侵权诉讼、更名成本及商业机会损失,前期的律师咨询费用实为值得投入的风险防控成本。
如您正在进行商标注册,或对已注册商标的法律状态存有疑虑,欢迎私信提供商标名称,笔者可协助进行初步风险排查。亦可转发予身边从事品牌经营的朋友,商标注册前的系统核查,其重要性或许不亚于注册行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