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不交社保,每月多给你300块,签个字就行。"
这样的对话,每天都在无数个办公室里发生。用人单位省下了社保成本,劳动者拿到了"到手的现钱"——看起来皆大欢喜。
可当疾病突然降临,当工伤意外发生,当退休的日子越来越近,那每月300块的补贴,还能撑得起你的人生吗?
签了放弃社保承诺书,还能反悔吗?法律,到底站谁一边?
本文将结合最新施行的司法解释,通过真实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解析。
一、案情回顾
(一)基本事实
张某,45岁,2017年入职某物流公司当货运司机。入职时,公司说:"交社保你到手工资少,不如不交,每月多给你300块。"张某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
这一签,就是八年。八年间,公司从未为他缴纳社保。
2025年10月,张某因病住院,医疗费5万余元全部自费。他找到公司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拿出承诺书:"你自己签的,还想反悔?"
张某委托本所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二、案例裁判结果
本案中,仲裁庭经审理后认定:
(一)承诺书无效
张某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因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该承诺书不能免除物流公司的社保缴纳义务。
(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某工作8年零7个月,按9年计算,月均工资6200元,经济补偿金为:9年 × 6200元 = 55,800元。
(三)关于社保补贴返还
八年间张某共领取社保补贴28,800元,从补偿金中扣除。
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张某27,000元,并配合办理社保补缴手续。
三、法律分析
(一)为什么承诺书无效?
关于"自愿放弃社保"的效力,核心在于厘清一个根本问题:社保缴纳义务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条款中的"依法"二字,揭示了社保缴纳义务的强制性特征。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不仅是履行对劳动者的合同义务,更是履行对国家(社保基金)的法定义务。
(三)新司法解释怎么说?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司法回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偿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说就是:放弃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要补偿。
四、对劳动者的建议
还没签的,别签。那几百块补贴,买不来一场病后的安心,也买不来退休后的体面。
已经签了的,别慌。承诺书无效,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据此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想维权,注意方式。解除合同时一定要写明理由:"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口头辞职或写"个人原因",会失去主张补偿的权利。
保留证据,别怕麻烦。工资条、承诺书、解除通知——能留的都留好。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别拖,有时效。经济补偿金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解除劳动合同那天算起。
结语
《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看似一纸"双赢"的协议——用人单位节约成本,劳动者增加短期收入。然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容规避,社保制度的公共属性不容动摇。2025年新施行的司法解释,再次亮明了司法裁判的立场:社保缴纳义务不可放弃,违法约定不受保护。
如果你是张某,你会怎么选?
(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涉及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处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结合个案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