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的马路判官是指,为达到维护自身权利或公众利益的目的,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评判标准,在道路上对涉嫌违法或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制止"的交通参与者。
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文明社会的构建也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参与和支持。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意思是,见到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就是怯懦。现在我们可以理解为,对人民有利的事情要做到勇往直前,不畏艰险。因此,社会需要有良知、有理智、有正义感的人。对于家用汽车快速普及的今天,也需要这样的人带头学法尊法,去影响其他的交通参与者,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然而,不知何时,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中出现了一种冲动的"马路判官",他们在面对前方车辆加塞、斗气,甚至是正常并线时,没有选择刹车和保持冷静,而是直接冲撞,轻则与前车发生刮擦,重则导致前车翻滚或连环碰撞,真是触目惊心。这样的视频往往有较高的点赞量,评论区中更是一片叫好,什么"解气""过瘾""看见他翻车,我就放心了",比比皆是。这种视频的发布者(传播者、驾驶员)为了流量,甚至置人身和财产安全于不顾,是极其错误的。我认为存在以下法律和道德风险:
一、涉嫌违法犯罪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马路判官"的冲撞则表现为故意,其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甚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若任由这种行为传播而不加以干涉制止,无疑是错误的导向,增加交通参与者的危险。
二、破坏法治环境
当今社会已经具有较完备的法律规范和实施、监督机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如果我们在面对无人身危险性的一般违法行为时,依然采用原始的、远高于违法行为暴力程度的行为去制止、反击,是对法律的蔑视,不利于对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三、引发道德风险
如上所述,违法、犯罪行为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任何一个人都能以"判官"的身份,以自己的标准和尺度去"惩治"他人,或者说,你我的行为随时随地都可能遭受到"正义者"的惩治,那么这个社会就谈不上和谐,老百姓就没有安全感。
所以,自律守法是文明社会每个公民应具备的素质,法治和文明的交通秩序需要理智的参与人,而不需要冲动的"马路判官"。